因为上半场托尼表现糟糕,野猫队也派上小个阵容坚决打快攻,想让卡曼防不回去,双方都提速了。
很不幸,亚当森没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野猫上赛季赢球靠的就是快攻,内线很差。他们擅长快节奏比赛,队里几名主力除了中锋都是跑不死。
狼獾进攻快,对方回防也快,一旦联防落位,狼獾进攻就会受阻。对手缩在禁区不出来,外围球员只好投篮,轮流打铁。
没有王俊,狼獾没了三分球。卡曼不在,低位强攻也不行了,两名内线控制篮板能力也不如卡曼,丢了三个前场篮板球。
哈里斯、博比两人上半场打的很顺,知道自己的任务是什么,掩护,传球给卡曼和王俊,然后站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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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丹佛人,最喜欢的球队是掘金,并看了很多80年代掘金的比赛。
在80年代名帅道奇-摩尔上任后,掘金把快攻发挥到了极限。很多球队都具有独特的战术烙印,掘金的烙印就是“Run”,靠跑动拖垮对手的防守,不论是快速攻防转换还是阵地战的无球策应,他们都会全力跑起来。
掘金在NBA的多数时间内都没有太出色表现,极限水准也就是85年与88年分别突破50胜关口,但掘金的确是最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球队,他们的快攻套路较为注重跨场球传递,从防守篮板到完成进攻的时限常常被控制在4到6秒内。81-82赛季,掘金场均得分是126.5分。
亚当森是快攻战术的忠实拥护者。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也许亚当森不该做篮球教练,而是短跑教练,那样他可以在田径场上冲着运动员尽情的喊“冲!冲!冲!”不会有人感到违和。
第三十五章【另外一支球队】 (第2/3页)
么理解,他认为这是戴维故意给他的羞辱。打了半场好球能证明什么?你以为我没法带队像上半场打的一样好?TMD我非要证明没有那两个慢腾腾的家伙,球队更厉害。
亚当森决定较劲,证明自己的快攻理念是正确的,他改变了阵容。
中锋是博比休斯顿,大前锋身高204CM的埃里克布洛宁,小前锋哈里斯、得分后卫鲍威尔,控球后卫是卢克。
为了追求快速,亚当森都没用替补中锋海伍德,只因没法下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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