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英雄

〖明末英雄〗

第149章 宽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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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贪、杀、拐都是与中间统治阶层及其利益或手段相关的罪,在这些罪上张海经过思索决定以历朝法规中相对偏重的量刑进行惩罚。

而在偷、盗、劫、奸等有与平民更为相关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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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宽严准则 (第2/3页)

仇杀和自卫杀为我们的实践需要,只要有人证物证的复仇杀均无罪。事实清楚的自卫杀有无限的防卫权,居民住所内的自卫杀有无限防卫权,妇女拒奸杀人同样。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妻妾之外另论,有关我们军政人员的另论。这就是我们对传统宗法观念所能做的最大妥协了。”

“拐卖呢?”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最终还是大弟子刘洪涛提了出来。很显然:远的不说,新军队伍里有不少的孩子就是从人贩子那里得来的。这其中包括张海那些新一批的女童弟子中的不少人。说不定以后还会有此需求,如果严刑这一点,以后遇到问题怎么办?而且很多弟子都知道张海对于穷困而孤单的底层男性始终有天然的同情态度。在很多传统的山区不少的光棍村,拐卖妇女这一连元朝时的蒙古人都定为重罪的刑法却能得到不少地方汉人的理解。为了照顾这种实际情况,就连近现代一些东亚国家在实践上碰上失主找人也是能拖就拖。

在这一问题上,张海也是低头思索了很久。他想到了自从起事以来这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不由的有了新的看法。毫无疑问:这时代的农村底层无产阶级从经济和政治上所能得到的权益相比现代是少之又少的。大部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去了哪里?成为大户人家的奴婢或者沦为妓院里的角色。有几个会是像潘金莲那样被补偿给矮穷搓?又有几个人家会要去买来路不明的男孩当家?至少在这个时代,这种行为不仅无助于平衡广大底层性的性需求及传宗接代的需求,反而是进一步加剧由此带来的矛盾,难怪“讲究人情”的中国传统民间根本没有几个哪怕是片面善解人口贩卖的民间传说。

“人口拐买连当年的蒙古人都知道是重罪,更无助于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性质上往往是奸、拘禁、奴役各种罪行并进,我看应与杀人同。至于来自于中央的特殊任务及所需,这个当另论。”张海最终定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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