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谜宗

〖罪案谜宗〗

181 杀人协议

上一页 简介 下一页

发起人股东一致承诺,如因意外不能履行股东职责的,其股东权利只能由剩下的发起人股东继承。发起人股东的亲属不具有安全健身会股权的继承权,也不具有任何财产的分割权。

甲方签字:A

乙方签字:安全健身会

这是一份奇怪的协议。

首先,在这一份协议中,甲方的名字从头到尾都没有透露,仅用一个A代替。无论是在开头,还是在签字盖章的地方,A始终没有名字出现,也没有A的签名。在签字盖章的地方,仅用黑笔写了一个A字。

刘震宇肯定了伍淑贞的这种猜测,说道:“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我返回派出所后,立即开会,准备部署调查安全健身会,争取尽快查出ABCDE五位股东分别是谁。”

伍淑贞又说道:“宇哥,我在彭加印的电脑里,还看见了一个视频,你知道是什么视频吗。”

“什么视频?”刘震宇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这个A是谁?彭加印?

协议中的B、C、D、E又分别是谁?

严格来说,这是一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股东协议。

五位发起人股东,要想真正的获得股东权利,凭的都是自身的实力,和对安全健身会的掌控力。如果发起人股东丧失了对安全健身会的价值,或是掌控力,那么他的股东权利马上就会被其他股东瓜分。

其次,这份协议的确可以促成其他股东的杀人动机。任何发起人股东如果出了意外,比如死亡了,其亲属都不具备财产的分割权,和股权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某一位股东意外身亡了,他的亲属连最初入股的一万元都拿不回来。

经A、B、C、D、E五位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安全健身会,经营健身馆、桑拿洗浴、推拿足疗、工程承发包、安保、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五位发起人股东各出资一万元,用于安全健身会的建设。

安全健身会总股本五万股,甲方占股本比例为20%。

五位发起人股东,宣誓履行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它股东的资料。如违此约定,则不再享有股东权利。

发起人股东须利用自身的条件,为安全健身会的经营发展作出贡献。如发起人股东拒不履行股东义务,在经其它发起人股东同意后,安全健身会有权将其年度分红降低,但最低分红比例不低于10%。

意外身亡的股东,他的股权只能由其余股东来继承。

可以肯定,安全健身会的前任老大向阳,是五位发起人股东之一。彭加印,也应该是五位发起人股东之一。否则没有理由这份发起人股东协议,会在他的电脑中出现。

现在这两个人死了,他们的股权就由余下三位股东继承了。

余下的三位股东,会是谁呢?

“宇哥,你说向阳的死,会不会跟这一份协议有关呢?有没有可能是他对安全健身会的掌控力太强了,不给其它股东分红,或是少分,引起了其它股东不满,最后借你们派出所调查强拆的事,几位股东达成一致,为防止引火烧身,就干脆把他做掉了,然后扶植周正波成为新的代理人,最后几个人把向阳的股权瓜分了?”伍淑贞问道。

181 杀人协议 (第2/3页)

 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发起人股东协议

甲方:A

乙方:安全健身会

阅读罪案谜宗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www.washuwx.net)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