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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章:新知府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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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去不需要自己亲自处理的案子,乐大人正在后衙审阅案件,却有一封从两浙宪司(提刑司)转来的公文放在了案头之上,看到这封公文,乐大人心中有些不解,自己上任己来,加在一起只处理过四桩大案,至于那些鸡毛蒜皮的案子,乐大人都交给刑房处置了,至于这四桩案子自己处理的除了钱小吏现在没有被捉拿归案外,可谓是干净利落甚至漂亮,这宪司给自己发放公文是什么意思。

乐大人拆开公文阅读,入眼的却是一篇驳斥:第一,对没能捉拿小吏钱九分,对钱塘县衙加以斥责;第二,对于张知县自杀一案,责令乐大人再拟一篇更为详细的文案,至于其间具体原因并未细说。

这不是没事找事么?大宋每年卷款潜逃的官员、小吏总是有发生的,追查不到的比比皆是,况且这案子又不是在自己任上发生的;至于张知县那桩案子,自己更是写的明明白白,小吏钱九分以张知县笔迹支取钱款逃逸,使得张知县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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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逢三、六、九发放告牌,一个月有九天的时间,乐大人算了一下,钱塘县一个月能收到二百几十件案子,一年便有三千案左右,去掉不能立案、与发放到刑房的小案,自己最少也要审上几百桩,这种高强度的工作,寻常人是吃不消的,乐大人有些怀疑,前任张知县是怎么熬过这三年的。

有宋一代没有师爷一说,若是放在后世明清,手下聘请几个精通刑名的师爷,除了大案要案一手发放下去由其便是。可是大宋没有一套说词,下放到下边刑房,乐大人又怕这些小吏徇私枉法,最后还要伤到自己的声誉,想来想去乐大人便将主意打到洪主簿与方县尉的身上,这二位一起不是清闲么,索性让二人包揽下工作量便是,让这二人监视刑房,这样一来那些小吏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就降低了许多。

想到这里,乐大人甚至想夸夸自己是天才。

对于乐大人的背景,洪主簿与访县尉也是知道些的,再者说二人都是些没有根基的小角色,从杂官升上来的人物,在乐大人面前也只好应了差事。

蔡鋆被武松刺杀后,蔡鋆的尸体被运回汴梁,新任知府一月后到了任,不过寻常若无事情,知县是不需去拜见这位知府大人的。再者说乐大人使用移花接木之计,将武松救了出来,自然不需关心府衙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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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只不过是匆匆过客,自己只需稍加布局,便可以躲过这一劫,甚至方腊之变后,东南布局大变,自己凭借着财势会有着更大的机遇。

上任前后己近月余,将张知县相干的案子忙完,整个县衙也算全面交接完成,乐大人正式行起了公事,放告牌,收状子。

按照朝廷规定的程序,收状子不是审案子。主官要先看一遍状子,批下准还是不准,再将结果公布出去。有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下放到刑房处置便是,有些案子需要查访的还要派差伇下去查访,需要上堂审理的,事先要备好相关人证物证,另择日审问。

放出告牌后,接连收了几十起案子。府县同城,杭州府有一半在钱塘境内,钱塘当然算做大县,虽然知县的级别比京畿县低了不止一截,但是比起繁忙度来说丝毫不逊色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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