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尼玛叫“不杀原则”?一只飞镖插在脸上死不了人,顶多受伤、瞎眼、毁容是吧?
戴蒙并不慌张,微微一侧身,用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准确的夹住了飞镖,动作潇洒至极。
布鲁斯吃了一惊,他是跑动中全力扔出飞镖,为的是能顺利近身。他猜蝙蝠大盗能躲开,却没想到他能直接把飞镖夹住。
刚穿到哥谭时戴蒙还没有这一手。火种壮大10%后,他的反应速度更快了,“灵犀一指”自然而然的使了出来。
又是两道微弱的破空声袭来,戴蒙在黑暗中看到了两个闪着光的黑点。他双臂一抬,两手各抓住了一只飞镖。
他心念一动,飞镖就化作材料吸入火种空间了,简单的蝙蝠镖也被火种判定为了装备。
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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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科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他用毒品害的多少人家破人亡?根本数不清。
戴蒙让法尔科内死的轰轰烈烈,可以杀鸡儆猴,让所有人知道混黑没有好下场。把他抓起来白送警方一个天大的功劳,让个年轻的助理检察官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何德何能?
在电影里,编剧为了把女主角塑造成一个有用的人,可谓煞费苦心。法尔科内竟然很忌惮瑞秋-道斯,还安排了人伪装成抢劫犯去杀她。蝙蝠侠救了她,更给了她可以起诉法尔科内的证据。
现在戴蒙抢金库引发了蝴蝶效应,法尔科内的注意力都在蝙蝠大盗上,根本没想起瑞秋这号人。布鲁斯也没机会英雄救美并送上犯罪证据了,人都没了还要证据干什么?起诉一个死人?
戴蒙用完火箭筒就当做材料吸入了火种,正考虑怎么打招呼,一只蝙蝠镖飞了过来。不知道是布鲁斯扔飞镖的水平不行还是对敌人太有信心,目标是戴蒙的脸。
第六十章【蝙蝠侠和蝙蝠BOY】 (第1/3页)
使用火箭筒炸死黑帮大佬法尔科内的人,当然是戴蒙。
布鲁斯-韦恩可以通过窃听得知法尔科内收货的时间,有声呐概念装备的戴蒙当然也可以得到信息。他不想让法尔科内活着,也不想错过蝙蝠侠的首次亮相。
所以他来到了交易地点埋伏好,暗中观察。等待布鲁斯动手时,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法尔科内唯一的活路,其实是尽快被布鲁斯抓住,因为戴蒙总不能连布鲁斯一起炸了。
他在尤曼吉世界带出来一只火箭筒,还能锻造出三枚威力很大的火箭弹。他认为现在使用就是最佳时机,不会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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