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又要说下东唐警方的性质,高岩市的警察隶属警察部,和地方是没有关系的。而东唐所在国家分国家警察和地方警察,相当于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和州警的关系。地方警察听命部门是市政厅,其局长由市政厅任免,地方警察只接受警察厅的间接监督。
这种事市政厅是扛不住的,和警方立场相似,市政厅不希望官司赢也不希望官司输,干脆顺其自然,给了警察本部配合开庭的命令。
最少在舆论上,必须给保险公司一点机会。
第九十七章 双双开战 (第3/3页)
保险公司唯一一个办法,就是从意外的四因素去拖延时间,意外四因素,非本意,非疾病,突发,外来四个条件。但是这纯粹是螳螂挡车,只要司徒岩在法庭上要求负责上泉死亡现场警察出庭,警察必须如实的说明已经封存的报告,报告证明上泉的死亡符合四因素。保险公司是不能在本案对警察的报告进行挑刺的。因为公权机关的报告是民事中证据的标准。
按照估算,最多三到四次开庭,司徒岩就能全胜。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个时间长吗?不,一点都不长,因为保险公司提不出上诉的理由,上级法院就不会受理上诉。诸如刑事案,都可以以量刑过重为缘由上诉,民事案,白纸黑字写了七千万,不存在赔款太重的说法。
法院在诸多考虑之下,首先给了保险公司一巴掌,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非客观的拖延案件的审理。其次,又给曹云这边一颗甜枣,曹云代表保险公司告警局,法院将无条件的安排庭审。也就是说,只要警方和曹云方提前24小时申请就可以开庭。这肯定符合曹云方的利益,最主要是警局方面的态度,如果警局要拖时间,那就没办法了。
曹云告警局案比司徒岩告保险公司案要复杂一百倍,民事诉讼虽然没有规定开庭次数,但是通常一次到两次开庭就结束了。在高岩市开庭几次是法官说的算,在东唐也是法官说的算,不过律师可以反对,只要能拿出再次开庭的理由,法官必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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