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法官道:“烈焰法庭承认杀死了沈适,三号律师还有其他问题吗?”
司徒岩:“没有。根据我刚才所说,沈适对影后之死的责任微乎其微,既然烈焰法庭已经对沈家进行了惩罚,剥夺了一条年轻的生命。我认为烈焰法庭对沈家的惩罚应该停止,儿为父还债,债已经还清,请法庭释放沈冰。”
检控官越三尺道:“现在很流行学生贷款,学生拿身份证不穿衣服拍照,有些学生还不起钱,照片被放到了网上。极个别的学生因为父母责怪等原因,羞愤自杀。我想请问三号律师,警方抓捕了非法贷款的首犯,会不会因为有学生自杀,而加大对首犯的惩罚?”
司徒岩想了好久,终于点头:“会,法庭会酌情考虑犯罪的后果。”
越三尺道:“放款的人是不可能想到学生会自杀,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导致了学生的自杀,他必须接受更严厉的惩罚。这里要特别注意,影后是在暴力逼迫下无奈被拍摄了照片,学生是自愿拍摄照片,两者本就有天壤之别。既然自愿拍摄照片者自杀会加重刑期,那被迫拍摄照片者自杀难道就不需要考虑量刑吗?这里,我还要对三号律师提出的沈冰罪行微乎其微进行反驳,绑架案导致照片的出现,照片是导致影后死亡的原因。我同意将流出照片者定为首犯,同时我认为沈冰必须担负次于流出照片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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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法官道:“沈冰,不用着急,你沈家没有绝后,沈适的女朋友已经怀孕五个月,你最好安静和配合点。”
司徒岩走到沈冰身边,手拉住绳子,警卫松开一些,司徒岩在沈冰耳边说了几句,沈冰点点头,深呼吸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
司徒岩道:“请烈焰法庭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三名法官互相交头接耳一会,一号法官道:“是的,我们对沈冰进行了布控,沈适父子察觉到了不对,特别是沈适很聪明。在发现李胜的电话疑似被窃听之后,就开始动脑子。沈适说服了沈冰自首,向警方说明一切。问题就在于沈适让沈冰自首的时间,恰巧是过了绑架案20年的追诉期。所以烈焰法庭决定先从沈冰处拿一些利息。”
一号法官道:“我们特意让人留下了马脚,比如打开沈冰家保险柜,拍摄了影后被挟持的照片,并且没有将照片复位。而且还匿名联系沈冰,有人在追查影后的事。我们的初衷是希望沈冰能自首。但是根据我们窃听的信息,沈适说服了沈冰自首的原因是,绑架案过了追诉期。沈适死亡当天,恰巧是20年前绑架案发生的当天,他们本打算第二天去警局。在这种情况,只能由烈焰法庭来弥补法律的空白。”
第一百五十二章 责任分配 (第2/3页)
“反过来问,如果沈冰绑架的是某不知名的普通女子呢?答案很明确,根本不会在烈焰法庭上提到这个案子。烈焰法庭首先要先证明自己的公正性,也就是说,首先要去掉影后这个身份再来考虑这个案子。再问,影后之死沈冰真的是首犯吗?在先前庭审中,检控方也同意流出照片的才是罪魁祸首。沈冰没有必要为影后之死买单。”
司徒岩:“简单来说,沈冰想控制事态,要求是未冲洗的胶卷。但是到了执行时候却出了问题,不仅胶卷被冲洗成照片,而且还多了一盘录像带。根据口供,沈冰多次找李胜,李胜对绑架的事根本不在乎也不在意,王守冲洗了胶卷,李胜维护了王守。事情已经发生,只能是这样了。影后知道自己被拍摄照片,并没有自杀,在拍摄完影片后仍旧出席一些活动。是部分粉丝的行为让影后暂时息影。也就是说绑架,拍照本身对影后的伤害是有限的,绝对不会达到自杀的水准。”
司徒岩道:“综上所述,沈冰不仅不是影后之死的首犯和罪魁祸首,对影后之死的责任微乎其微。这里,我首先要问一个问题,烈焰法庭,是不是你们杀死了沈冰的唯一儿子沈适?”
被告席的沈冰立刻站起来,但是其脖子有一根绳子,被后面警卫一拉,不仅坐回位置上,还发不出声音来,如同被人朝死里勒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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