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问:“控方,血迹地点有错吗?”
司马落看了一会:“没错。”
曹云问:“证人,交火后,蝴蝶面具女子什么情况?”
证人想了一会:“她隐藏在三岔口西面的低洼处,那边有很多石头。交火后没有看见她了。”
曹云拿起一根魔术棍,抽长,如同教鞭一般指电视:“血迹是距离交火点二十米位置发现的,距离证人所说的三岔口西面低洼处,有三十米的距离。事实是,我的委托人当时在血迹点,也就是大棚处正在摘草莓。听见外面有声音,以为是大棚主人回来,不敢乱动。直到交火发生后,她才没命的乱跑。大家看,她是在东面树林被发现的。和证人所说的在西面的蝴蝶面具女子完全不是一个人。”
司马落道:“这没有意义,也许在潜伏时候叶澜顺手摘吃了草莓呢?”
曹云道:“你意思是叶澜趴在地上隐藏自己,顺手吃手边的草莓?”
司马落:“未必不可能。”
曹云道:“可是检方,你们提供的照片上看不出蝴蝶面具女衣服是脏的。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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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落道:“辩方说的都是事实。但在发现血迹地方,延伸到树林,一路上发现了匕首,蝴蝶面具,可以证明,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方向跑的。”
曹云指电视:“面具是这里发现的,匕首是这里,距离我的委托人还有两百多米。试问怎么就肯定蝴蝶面具女是朝树林去呢?”
司马落笑了:“曹律师,你这是在钻牛角尖。很显然,被告趁夜色进行了运动,转移到了侧面,但是被CA发现,被打中了大腿。一路逃命扔掉了面具和匕首,逃到树林中因为失血过多,无力再逃。”
曹云:“控方意思就是,树林里被发现的女子,也就是被告叶澜是鬣狗成员,是鬣狗行动中的伏兵?”
司马落点头:“事实就是如此。”
曹云道:“好的……控方,看照片只是一个人的照片,她就是站在那里,我没看见有凶器,也没看见别的。根据我委托人的说明,她当时确实是进入了草莓大棚,就想去采摘一点草莓。突然听见了枪响,她就没命的跑。”
司马落道:“她就是她,只有一名女性。”
“我不这么认为。”曹云打个响指,陆一航放地形俯视图,上面标注的很清楚。叶澜被发现地点,交火地点,叶澜血迹开始地点。
曹云走到证人身边问道:“交火点有错吗?”
证人回答:“没有,这是一条三岔口,我们在路的左右两边草丛。对方在稍高处的乱石堆中。”
曹云道:“请大家看我方提供的十号物证。”
司马落抽出一张纸看曹云:“检测报告?”
曹云道:“警方和检方都不相信叶澜,但是作为叶澜的律师,我非常相信她是无辜的。所以我返回了发现血迹的地方,找到了一颗被咬过一口的草莓。实际上我找了三十多颗。通过DNA比对,证实草莓上有叶澜的DNA。也就是说,叶澜摘吃过草莓,试问,即将交火情况下,情况这么紧张情况下,作为首脑的她,怎么有闲情吃草莓?”
司马落一愣,这情况他不知道,吃不吃草莓和叶澜是不是鬣狗有因果关系吗?
曹云道:“这里再说明,叶澜被发现后,立刻送到了特别看护病房。即使是我去探望她,也要被搜身,不能携带和工作无关额外物品,其中包括水果。如果有需要,可以让云隐云律师,还有魏君魏律师出庭作证。他们和我一起收集的草莓。”
第两百二十四章 几个人? (第2/3页)
法官大人,我怀疑检方做伪证。我要求检方提供照片的来源,说明,时间,和拍摄照片的原因与情况。”
司马落道:“曹律师,不要来这一套。此案不公开审理,就是因为可以说明白。和鬣狗交火的是CA人员,他们在东唐活动获得了高层一定程度的认可,在东唐范围内有一定的行动权。不过由于其使用枪械,目前行动五人暂时被扣押。他们不仅提供了照片,也将被他们抓获的伪装成西斯的人质交给我们处理。这是许可书和高检开具的证明。”
司马落将复印件送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席。
法官道:“辩方,照片认可。因涉及其他问题,不要追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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