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长:“即使我肯定恐水症是真的,我也不会说出来,因为他们不想听。”陪审长看身边的陪审员。没有人想听他说这些,这边十一位陪审员是各板块的领军人物,他们顺应民意攻击犯肆,他们太了解网络暴民。如陪审长说的,很多人是为了攻击而攻击。
管家面向镜头:“这就是陪审制,根本不理会法律条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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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分钟的休庭后再开庭,桑尼问:“陪审团有结果了吗?”
陪审长宣布:“陪审团裁定:被告网络暴民诽谤罪名不成立,被告网络暴民侮辱罪不成立。”
桑尼:“退庭。”
“稍等。”管家上前,看手机一会:“毕竟是真人秀,请陪审团说下情况。”
陪审长回答:“情况很明显,我们没有侮辱他,我们是憎恨他。对此我们没有任何不同意见。”
犯肆之所以不再担任潜水教练,是因为同事潜水时出意外死亡,导致犯肆不敢下水。在俱乐部心理医生治疗无用情况下,犯肆离开了俱乐部。
管家道:“陪审长,你是XX板块的管理员,这份材料你应该有吧?犯肆是你们板块的老会员,希望你能帮助他,最终你的板块并没有公布这份证明。”
陪审长回答:“确实有,一来我无法证明这份证明真假,二来我不能当人民的敌人。这种事一旦放上去,大家肯定会攻击我们。我当管理员很多年,知道一个定律,攻击永远比辩解更有力。原因是很多人根本不关心前因后果,只是为了攻击而攻击。”
陪审长:“事情平息后,我去了这家俱乐部。两名教练已经被解雇了。为什么?因为犯肆的事闹大了,俱乐部怕事。其实所有人都一样,谁也没资格站立在道德高度谴责谁。”
管家:“也就是说,你怀疑恐水症可能是真的?”
管家问:“犯肆没有违法,是法律有问题吗?”
陪审长回答:“当然,见死不救本就应该入刑。”
管家问:“请问,你会游泳吗?”
陪审长回答:“不会。”
管家问:“假设你在河边看见小孩溺水,你会下水救助吗?”
从道德角度来说,有错的不是只有犯肆一人。在法律角度来说很多人有错,唯独犯肆没错。但是这些话是不能说的,没有人有兴趣听这些,也没有人愿意听这些。理智的声音总是很容易淹没在狂热之中。
无所谓,因为没能力也没资格去改变。不想是非,顺应民意,赚钱养家糊口才是正道。
庭审到这里基本已经结束,作为辩护方死不承认侮辱罪,打掉诽谤罪。控方指控的诽谤罪被卡死,一些帖子虽然是捏造,但拿不出手。比如称犯肆是牲畜,这是诽谤还是谩骂呢?因为大家都知道犯肆不是实质上的牲畜,所以构不成诽谤。
加上两名控方临时接手,帖子数量以百万为单位,根本看不过来。控方在几次尝试后终于放弃诽谤罪,开始结案陈词。控方说明法律的准则,辩方则说明陪审团的重要。
……
陪审长:“我不会游泳,但是我会帮忙报警。”
管家问:“犯肆也报警了,你的行为难道不是见死不救吗?”
陪审长回答:“不一样,我没有能力,他是潜水教练,他有能力。”
管家:“麻烦控方打开红色信封。”
九尾打开红色信封,念道:“潜水俱乐部两名教练为犯肆证明,犯肆有恐水症。”
第四百一十七章 犯伍 (第1/3页)
曹云本人对此事怎么看?怎么看?随便看了,还能怎么看?
你说犯肆道德犯罪,请问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存在道德犯罪?负责监护的学校是否存在道德犯罪呢?还有社会的责任呢?万一哪个脑残的问: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他?有没这样的人,大家都知道是有的。
普通人愤怒,业内人想的比普通人更多。比如两个小孩死亡,是哪个小孩的责任?诸多案例中,类似事情肯定是一主一从。进而,负责东湖的园林部门有没有责任?严格来说,在这件事中很多人涉嫌有法律责任,多是民事责任。唯独不救人的犯肆,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
这是法律病了,为什么法律要生病?因为没办法,因为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去救人,否则没有人敢去河边。反过来说,法律实际上没有生病,法律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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