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苦肉计 (第2/3页)
在场的问那些年龄大的不论男女老少,他们小声嘀咕着,脸上的表情有了松动。
但就在徐有才认为事情有了转机时,王爱国开口了。
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眼看这位姑娘虽没有成功,可她的行为目的都达到了放火罪的要责,你一句她受了磋磨,精神不好就要让大家放了她,这个在法律方面是行不通的。”
“你又是谁,一句话就要定了我女子的罪?”徐有才一听王爱国提到了法律,他作为一个农村人,根本不懂法,但他借着黑夜看清了来人,因为王爱国文质彬彬一副文人样,他的话多少有许多的可信度。
“我是燕京来的,民俗研究方面的老师,多多少少懂些法,虽然这个女子在婆家受了磋磨和煎熬,可也不能原谅她的错行,她是成年人了,该付的法律责任还是要付的,这位同志你听清楚了吗?”王爱国是郝好的忠实粉丝,徐燕显然是要点燃桃花坞,虽然最后没有成功,可到底是做了,一句轻飘飘的话就放了她,那要法律做什么。
徐有才一听燕京来人,第一反应是惊惧,然后眼神流露出恶毒的怨恨,在他微微严肃的眼神中又开口道。
“这位先生,即使你是燕京的老师,可我作为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人,你说法我不懂,再说了我家女子也认识到了错误,我会替她赔偿的,犯罪与否,不是你一句话就定了的。”
就在王爱国再次想开口说话时,不知道徐燕的母亲何时得到了信息,然后哭嚎着爬上斜坡,穿过拥挤的人群,然后一头扑倒在徐燕跟前,抱着她就是一顿大哭,哭的过程中还不忘拍着她的后背。
“燕呀,你糊涂呀,你怎么能干这事呢 ”
“闭嘴。”徐有才心烦的喊道。
可徐燕的母亲像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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