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魔法世界开创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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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 诸神还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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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令他有种拨开云雾见青天之感。

尤其是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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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虽然你在强词夺理,但我以理服人。

首先,你既然走在大街上,那么这就标志着,你本身就已经构成了风景的部分,你已经默认了你的形象不属于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否则你可以蒙头盖脸?更可以不出门!

既然出门了,被伟大的互联网之神拍在全景地图中,和被路人无意中瞥见,有什么本质区别?

这完全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细分责任和义务的探讨,再此就不再展开。

最后,回答这个问题的核心,这算是互联网之神对监控门事件的妥协吗?

我呸!

诸神还不配。

——

这条高赞回答看完了,乔伊斯情绪却陷入了一种莫名激荡之中。

这个回答写得太好了!

我的回答是,不是。

很多人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却怀着最大恶意,揣测互联网之神。

你们或许可以说,这是一场公平交易,我们享受了互联网,但我们也奉献了源质。

对,没错,我承认这是一场交易。

但在互联网之神出现之前,有哪位神灵做到了如此公平公正的交易?

再具体便再也看不清!

所以你们便是想当暴露狂,不好意思,在自然模式下,也不过是一团黑影。

即便是全景模式,也仅仅拍摄了道路两旁风景。

而道路两旁的风景,本身就属于公共区域。

还有人说,凭什么将我拍进全景模式中?这就是对隐私的侵犯!

诸神将我们视为羔羊,通过教义、信仰、恐惧,欺诈我们,恐吓我们,让我们乖乖奉献源质,却毫无所得!

只有互联网之神将我们当做人,竭尽全力让我们过得更好。

我不明白,这样的神灵,你们还想要什么?

说亵渎点,你们这就是在欺负老实人!幸亏互联网之神仁慈,否则那漫天星辰之下,谁是互联网之神的对手?

妥协?

第三百七十二章 诸神还不配 (第2/3页)

归问题本身——互联地图有公布大家不愿意公布的私人信息吗?

没有!

实时定位,只有自己能看到。

自然模式最大清晰度,也不过是5米,我们最多隐隐约约看到房子的大概形状,以及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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