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菩萨证果后,能随类现形,饶益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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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呼唤。男子到了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冠礼,这标志着本人要出仕,进入社会。女子长大后也要离开母家而许嫁,未许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唤。有了字后,人们见面时或信函中多称对方的字,而不直呼其名,以示尊重。
只是后来薛明却早早的就三元及第了,然后又草草的就被赶来了这郓城。那时薛明年纪尚幼,及至后来郓州升州为府,薛明又升为了这郓州府的知府,虽然年幼,但若是再没个字的话却是多有不便。再说了,自己堂堂一个知府,总不能遇到了个同级的自己叫人家的字,然后人家直接呼自己的名吧?
且不说人家愿不愿意这么称呼,便是薛明自己,也觉得这么一称呼无形中就落了下风了有木有?
于是,薛明就给自己提前起了个字,就是简单的将自己的名字换了个位置而已。但直接叫“明薛”的话,显然的有些个拗口,索性就改成了个声音相近的,叫明轩好了。
这俩字可是很有内涵的,明就不用说了,就是明亮的意思。轩是指古代一种有围棚或帷幕的车,有窗的长廊或小屋等。在姓名中一般指高雅。而明轩这两个字在佛教中又是专指于诸法生欢喜之禅定,称为欢喜三昧的。即安住此三昧,能受诸三昧之喜悦。
第241章开国侯府 (第2/3页)
来就一直保持着的老习惯了。然后薛明方才对着李全德恭维道:
“皇恩浩荡,明轩愧不敢当!倒是李公公伺候了圣上这么多年,想来是简在帝心,比之明轩想来要更加得圣上欢心才是!”
明轩却是薛明的字了,原本薛明作为平民之家的孩子,出生的时候家里是没有给他起字的,因为“字”只是限于有身份的人家才能取的。礼记檀弓有载:
“幼名,冠字。始生三月而加名,故去幼名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顶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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