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改造计划

〖大宋改造计划〗

第5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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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7章 (第2/3页)

的科举制度之时,即统和六年以前,主要是面向燕云十六州的汉人。统和六年之后,辽朝的科举制度广泛扩展到全国各地,包括“一依汉法”治理的渤海人。如契丹国志卷十,天庆八年条载:“有杨朴者,辽东铁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进士第,累官校书郎。”这说明,渤海人与汉人同样可以参加科举。

起初,辽代为了保持本民族的尚武习俗,以维护其统治地位,不准契丹人应试贡举,辽史耶律蒲鲁传载,横帐季父房的耶律蒲鲁“幼聪悟好学,七岁,能诵契丹大字,并习汉文。未十年,博通经籍。重熙中,举进士。”但是,在耶律蒲鲁举进士第之后,“但契丹无试进士之例,其父庶箴责鞭二百。”但是后来由于封建化的深入,社会展的需要,对参加科举的限制已放宽,整个社会,对儒家文化的学习在各个阶层广泛扩展。我们所熟悉的耶律大石即是进士出身。后来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过度增加,辽兴宗于重熙十九年1o5o年下诏限制医卜、屠贩、奴隶及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这也表明对儒学士人科举专利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关于举贡年限及录取人数。会同至统和初年,似无定期。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以后,至太平年末,大抵每年一次,重熙之后,直至辽亡,大抵三年一次。其间出现差异,相隔年数较多,原因可能是当时因故停开科举,或是史料不足。在录取人数上,最初放进士,每次仅几人,直至统和末,不过二十余人其后逐渐增多,兴宗时达五六十人,至道宗时增至一百数十人。增多的原因在于辽宋停战,缔结澶渊之盟以后,南北友好相处,政治较安定,社会经济有所展,文化教育也相应提高,本国封建化进一步加深,重视科举,应举者也想参加科举走进仕途,所以人数及录取数都随之增多。辽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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