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升明帝

〖海上升明帝〗

第728章 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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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刑法行政法军法等等相关,一次到位。有了这些全新的律法标准,以后上上下下,官吏士绅百姓,行事也就更有准则可依。

一些重要问题直接写入法典,比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比如对于奸罪中的强奸、通奸等罪处置也更严格。

秦朝时私通是重罪,定以极刑,且人人可以得而诛之,杀之无罪。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代也是犯奸必杀,汉文帝时添了宫刑,对通奸男人阉割,比死好点。

唐朝相对开放,所以私通成了轻罪,通奸男女各徒刑一年半,有夫者也不过两年。

元朝则又改为重刑,允许私刑,本夫可以捉奸,还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女人还要剥衣受刑。

明朝在私通这块上,基本沿袭明朝,允许本夫捉奸,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通奸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还多了三杖,同样沿袭去衣受杖现在制订的相关律法,奸罪这一条下,他们列有通奸、刁奸与强奸,刁奸就是you奸,无论有无丈夫,俱杖一百。

对于通奸他们拟先杖一百,然后奸妇可由丈夫转卖,但不准卖给奸夫。

朱以海对于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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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新的大明律令,正式名称大明法典,如民法典是统领整个民法的,是民法基本法,朱以海更加倾向的是完善律法。

法律是底线,所以这条底线必须划好,划好线后,对于朝廷官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对大明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新法更全面更系统,除了诸司法部门参与修订,内阁、六部、总理处、翰林院、詹事府等诸部门都参与其中,以及五品以上实职官员,都要求提意见,甚至每版初稿,也都是要给所有官员公示,接受他们的建议的。

最终完成的正式稿,也还要公示天下,接受百姓的建议。在大明法典完成后,还要根据立法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的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甚至要附加相关真实桉例,说明疑义,撰成律疏。

特别是在一些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上,提供判例。《大明法典疏议》,附于《大明法典》后颁行,制订新法的同时,还做出权威性的法律解释,并提供典型判例,给实际司法审判提供便利,也堵塞漏洞,避免岐义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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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这些他都觉得不合适。

总体来说,其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都有不少漏洞,和立法标准的一些轻重不当的问题。

另外行政立法上,也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而更改。不过修法这个事情也不容易,毕竟涉及太大,所以修了好几年,也有了几个初稿,朱以海非常重视,深度参与,提出了大的方向,但好几稿都不太让他满意。

他早就提出既要总结历代律法的经验,也要取其精华却其糟粕,要让律法适应新的形势,要为大明中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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