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才去网上查了,确实是存在这条仲裁信息!而且根据我国人社部还专门为此发文——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应该予以参照!”
“头皮发麻!头皮发麻!米国人在讲感情,苏洵在讲法律,到底谁才是法治国家啊(叉腰)!”
平台又不直接给网约车司机发工资。
也并不约束他们的行为,不要求他们打卡上下班。
这确实算不上劳动关系。
苏洵摇摇头,说道:
“有时候,一些大家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准确的。”
苏洵说完后。
不管是现场还是直播间全都陷入了沉默。
三秒钟后,才有铺天盖地的弹幕飘过。
“听不懂,但是感觉很牛逼,感觉要长脑子了!”
“我草,苏洵老师竟然不仅是技术大拿,还是法律大拿!”
大家愣了一下。
这话是什么意思?
难道这还有反转。
苏洵说道:“最近一段时间,我认真查阅了相关的案例,想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广宁,刘某与嗒嗒公司2020年签订《车辆管理协议》,由刘某本人通过嗒嗒公司的平台在指定域内接单,每天跑单时长需达到8小时以上。”
盖茨比细细琢磨一阵后,确认里面没有语言陷阱后,点头赞同道:
“你说的没错,可是问题就在这,你觉得网约车司机和平台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你觉得没有吗?”苏洵反问道。
“当然没有。”盖茨比说道:“我们只是提供平台和服务,并不向他们发放工资,也不向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怎么可能算得上劳动关系呢?”
盖茨比说出了绝大部分人的心声。
“2021年,嗒嗒公司因为战略方向发生变化,和刘某签订《车辆管理终止协议》,刘某认为双方已构成劳动关系,终止合作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进行补偿,嗒嗒公司认为,双方约定建立的是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后经劳动仲裁委经过裁决,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嗒嗒公司应该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苏洵扫了一圈众人后,斩钉截铁地说道:
“这证明,在华夏,我们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嗒嗒公司提出取消这一条款,不仅是不合情,更是不合法的!我坚决反对取消这一条款!”
第020章 争锋相对!死不退让! (第3/3页)
司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的落脚点,其实很清晰,那就是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对于绝大多数行业来说,存在劳动关系都是认定为工伤的前提,如果认定网约车司机和平台间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网约车司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那么所受的伤害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苏洵将法律掰碎了讲给众人听。
众人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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