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土地集中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王公勋戚和地主豪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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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商谈(一) (第1/3页)
第一百一十五章商谈(一)
明朝开国后,太祖朱元璋便将“田野辟,户口增”确定为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复兴北方的首要任务。通过移民垦荒、减免赋役、遍设军屯等奖励政策和措施,全国耕地面积快速增长。明代各朝官方的田土统计数字在空间地域上只包括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而不含东北、西北边疆地区;在覆盖面积上,只是登记在册的纳税田亩,而不包括豪强隐漏田亩及未耕荒田,在相当时期内也不包括“永不起科”的垦殖田亩。因此,洪武二十四年将近400万顷的数额应是在册的纳税田亩。
明中期以后,随着荒田垦耕及不发达地区的开发,耕地面积继续增长。但由于法度废弛,富豪欺隐,册文讹误,以及因循照征、恪守祖宗常额等原因,在册田地往往仍保持在明初的400万顷上下。万历年间,改革家张居正抱着“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和气概对全国土地进行清丈,以求解决“田粮不均,偏累小民”的尖锐矛盾。万历六年统计,全国各地田亩701万余顷。万历十年至十一年,全国清丈基本完成,新增田亩182万余顷,加上万历六年田亩数,此时共有耕地达883万余顷,比明初洪武二十四年增长一倍。由于荒田和山区的进一步开发,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至万历三十年,共有官民田土11618948顷余,屯田籽粒地635343顷余,两项合计12254291顷余。这是有明一代耕地面积的最高额,比明初翻了两番,是宋代最高田额的233倍。
直至明后期,京畿地区、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湖广平原、西南山区仍存在大量未垦荒地,尚有较大发展空间。弘治年问丘浚说,“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嘉靖年间,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已“颇称殷庶”,但“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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