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承明

〖嘉靖承明〗

第三百五十八章 嘉靖宣威,要尔等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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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当判斩立决!”

“原刑部尚书童瑞、原左都御史王时中、大理寺卿党承学、山西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马豸、知府杜瑞不理诸多疑点,执意按马录之意,诬勋戚交通流贼,欲陷人死罪,因未成,当判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然党承学有同副都御史闽楷、国子监祭酒吴荆、给事中杜桐一起交通王亲、谋立益王事,故当与闵楷、吴荆、杜桐同判斩立决!”

而代表三法司的刑部尚书张璁在说完后,朱厚熜就敲了一下铜磬以表准允,且让内阁降谕刑部,将流放者先关押于大牢,待巡视东洋事完成后,再决定流放地。

因为朱厚熜打算往将来的石见银山派一些流放人犯去,毕竟那里将是需要一些管理者的。

没有罪的官员肯定不愿意去那么远的地方。

毕竟连国内许多偏僻或寒冷的地方很多进士乃至举人都不愿意去做官。

何况是跨海的石见。

所以,朱厚熜只能以流放罪官的方式将这些进士派过去,且准备在将来以其改造合格的名义,恢复一定官位,让其流在当地为朝廷做事。

按明末崇祯朝大臣王在晋所编纂的《海防纂要》记载:“曰本北至高丽也,必由对马乌开洋,顺风仅申日一日;南至疏竦也,必由萨摩州开洋,顺风七日,且贡使之来,必由博多开洋,历五岛而入中国,以造舟水手俱在博多故也。”

“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

“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且其被诬之人已经处决者,犯人虽坐死罪,亦令备偿路费,取赎田宅,断付财产一半养赡其家。”

“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今有马录诬告张寅谋反,且牵诬勋戚交通流贼,欲陷人死罪,因未成,当判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然本人又有私自交通王亲、谋立益王事,有离间天家、预不轨事,当斩!”

也就是说,顺着季风,从曰本到大明,可七日到,到朝鲜则只需要一日。

而从曰本到大明一般是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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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章 嘉靖宣威,要尔等跪迎! (第1/3页)

御书房。

朱厚熜坐在御座上,一边转动着手里的木锤,一边听着三法司关于结案后给出的判决意见。

“按大明律。”

“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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