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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难案又到手,抢劫法院院长的蠢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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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们也就憋着一把火,当发现连嫖资都成问题的时候,马斌就爆发起来了:

“妈了个巴子的,平时我们小打小闹的,也就够混个肚皮圆,嫖一些懒女人,那些大酒店,高档货我们看一眼都没资格,这样的日子老子过够了!”

他这样一番咆哮,也引起了几个同党的共鸣,毕竟他们说实话就是一群小混混,根本摆不上台面,那些灯红酒绿挥金如土的生活,是他们无比向往的。

这一番咆哮,顿时引起了同样因为先前的屈辱以及酒精的刺激,双眼通红的小弟们的共鸣,尤其是以往最怂的于强,因为先前的美女当众有一个和甩了他的前女友很相似,那个前女友也是找了一个又老实又有钱的人,让他格外痛恨自己的处境。

于是于强这个以前只敢小偷小摸的家伙猛地站了起来,抓起一旁的啤酒瓶子咕咚咕咚的一口气灌下去,然后“砰”地一声把酒瓶子摔在地上砸了个粉碎,眼睛通红吐着酒气说道:

“没错,大哥!你说的没错,这样的日子我们也过够了,混社会虽然让人怕,不会有别人欺负你,可是没钱不行,没地位也不行!我们想去大酒店玩一次,人家那些臭婆娘都不愿搭理我们!”

“以前我总是觉得我们挣点小钱够养活自己就够了,所以你们要干大的我总是在后面扯后腿,害怕出事坐牢,现在我算是想明白了,没钱你p都不是,与其混吃等死,不如就按老大以前说的,干大买卖,吃香的喝辣的,人死鸟朝天!不四万万年!”

他这一番激动的话语正和马斌的心意,他早就想干一些所谓的大买卖了,不管是抢劫也好,还是贩毒什么的都可以,怎么来钱快怎么好,就是手下胆子都小,不敢干这些要被判重刑的事情。

如今他的一番咆哮让胆子最小的于强都产生了共鸣,更别说一向脑子一根筋,以他马首是瞻的彭超和马国荣了,这两货也被有一顿没一顿的生活折磨够了,都想着发大财,吃香的喝辣的睡嫩的。

于是几个人就离开夜市大排档,到马斌的家中,歃血为盟,决心要干几桩大买卖才对得起人生。

这四人平时勾结在一起,做一些偷鸡摸狗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事情,有的时候也帮人收账,不过他们最大的爱好就是打游和嫖。

在案发当天,四人聚在一起又大吃大喝了一番,原本打算去嫖一次然后去吧打撸啊撸的,结果发现囊中有些羞涩,这让马斌极为不满。

尤其是在吃饭的时候,他们看见几个美女想去搭讪,却被旁边的护花使者给拦住了。

以马斌他们的个性,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憋得住气,早就大耳巴子招呼过去,先打一架再说了。

奈何那些美女的护花使者们各个非富即贵,还都有保镖或者跟班,人多势众,让马斌等四人敢怒不敢言,只能暗骂一帮富二代泡妞不去星级酒店,跑到夜市摊上撸串,这不是诚心给他们喂狗粮么?

喝了血酒以后,马斌恢复了冷静的做派,对几个小弟说道:“我们要做大买卖,就得有钱,我也想过了,咱们都不怎么会偷,平时也就是靠人多打掩护摸个包什么的,想靠这个发大财,那是痴心妄想!而且有的时候遇到人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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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章 难案又到手,抢劫法院院长的蠢贼(二) (第2/3页)

也因为众所周知的政策,在十六岁的那年因为把一个中学生打成重伤,才被判了四年,刚出狱不久。

第二被告彭超今年二十五岁,也是在社会闯荡了不少年的家伙,因盗窃和打架斗殴被劳教和判过刑,最大的特点就是够愣够横,稍有不满就敢上刀子,因为头脑不够灵活,只能屈就二把手。

第三被告马国荣,是马斌的族兄,今年二十三岁,按理来说他应该是一群人的老大的,却因为没有马斌够狠够能混,只能以族弟的马首是瞻。

第四被告于强,才刚刚十八岁,原本是个好孩子,就是因为中学的时候被一些不良少年欺负狠了,找了当时的马斌帮他出头,随即也开始和马斌厮混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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