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法律有缝隙,坏人就往里钻。”
书房里,夏晚晴盯着屏幕上罗大翔那副欲言又止的表情。
夏晚晴太了解自己这位老师了。
罗大翔是学术派,讲究逻辑自洽与证据闭环。
说得出口的,一定有法条支撑。
“到了法庭上你手里一张牌都打不出来,说再多屁话有什么用?”
弹幕炸开。
“这狗东西说的是人话?!”
“人家姐姐追了二十七年你说人家碰磁?”
“要不是隔着屏幕老子上去先给他两耳光!”
“能不能有个大佬出来锤死这条狗!”
钱浩抬眼扫了一下弹幕。
这人不但不收敛,反而笑出了声。
“骂吧骂吧。”
钱浩端起面前的紫砂壶,慢悠悠喝了口茶,还故意发出吸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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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在哪?人证在哪?”
“别说证据了,骨灰都找不着了!还想翻案?”
钱浩对着镜头伸出食指,一下一下的点击。
“你们这些搞法学理论的,天天躲在大学里头,把法条翻来覆去念一百遍就觉得自己了不起。”
“可法条是法条,现实是现实。”
“您这话说了一半就卡壳了?”
钱浩身子前倾,两只手重重拍上桌面。
“例外?什么例外?”
“拿什么证明?靠嘴?”
“二十七年了!案发现场早翻新了八百遍!”
“第一,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罗大翔语速放慢。
“换句话说,如果能够证明当年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或者受害者家属在追诉期限内确实报过案,而有关机关应当立案却未立案……”
说不下去的部分——恰恰说明罗大翔自己也拿不准,这些法条到底能不能真正落地。
分屏右侧。
钱浩等的就是这个空档,往椅背上一靠,双手抱在脑后。
这人嘴角撇出一个弧度。
“哟,罗教授。”拖长了声调。
久到这些东西大概率早已灰飞烟灭。
直播间弹幕刷了满屏。
“罗教授继续说啊!后面呢?”
“这两条例外能用上吗?”
“看罗教授的脸色,怕是难了……”
说到这里。
罗大翔的声音顿住了。
手指无意识敲着桌面,指腹碰击红木的声响透过麦克风传了出来。
两秒。
三秒。
“钱浩律师,你提到的追诉时效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构成法律障碍,这一点我不否认。”
“但是。”
罗大翔抬起头,直视分屏上那张脸。
“《刑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罗大翔心里清楚得很。
两条例外情形写在纸面上一清二楚。
可落到操作层面,每一条都要过硬的证据撑着。
二十七年前的报案记录在不在?当年的侦查档案有没有被销毁?嫌疑人的逃避行为拿什么来佐证?
时间太久了。
第610章 耶稣也救不了他,我说的 (第1/3页)
直播回放的进度条走到了三十八分钟。
分屏左侧,罗大翔摘下眼镜,用力揉了揉鼻梁。
镜片搁在桌面上发出轻响。
罗大翔重新戴上,坐直身子,双手交叉搁在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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