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她没有像上次那样直接朱批同意。而是提笔在草案的留白处,写下了几行字:
“设立政事阁,集思广益,老成谋国,朕以为可。然,阁议终究为咨议谋划,供朕采择。最终裁断,权出于上,此乃纲常,不可移易。所议‘必须’、‘方可’等语,着再行斟酌,务使权责分明,不碍朕体察下情、临机专断之权。首席宰相及阁臣人选,由朕亲简,去留一依朕意。余者,可依此精神,详定章程奏来。”
批复中,她肯定了设立“政事阁”的构想,但明确强调了皇帝的“最终裁断权”不可动摇,对“必须”、“方可”等带有强制程序色彩的措辞表示需要“再行斟酌”,并牢牢抓住了人事任免权。这既给了狄仁杰等人继续完善设计的空间,也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皇帝的最终权威和人事控制权。
当这份御批被送回政事堂旁的厅堂时,狄仁杰等人心中五味杂陈。他们知道,皇帝已经原则上接受了“政事阁”的构想,这是巨大的突破。但皇帝对具体条款的保留和强调,也预示着接下来的细化章程起草,将面临更微妙、更艰难的权衡。
“至少,名分有了。政事阁,佐天子,平章政务,共议国是……” 狄仁杰看着御批,喃喃自语。他知道,李瑾想要的“制度雏形”,已经在这反复的争吵、妥协和御笔朱批中,艰难地、扭曲地、但确确实实地,露出了第一缕微光。虽然这光还很微弱,还被重重传统的雾霭所笼罩,但毕竟,天边已现鱼肚白。
而在上阳宫,已陷入深度昏迷、仅靠参汤吊命的李瑾,再也无法得知这场关于帝国未来权力架构设计的激烈争吵与微妙妥协了。他最后播下的种子,正在他无法看见的地方,顽强地、挣扎着,试图破开坚硬的冻土。
当这份草案连同之前的“臣民篇”、“国宪篇”(律法部分)修订稿,再次被秘密送呈武媚娘御览时,这位女帝的眉头,比上一次皱得更紧了。
“政事阁……必须详议……方可奏请……” 她轻轻念着这几个关键词,手指在“必须”和“方可”下面划过,凤目之中光芒闪烁,复杂难明。这无疑是在试图从她手中分走一部分决策的“程序主导权”。她可以最终否决,但必须经过“阁议”这道程序,而且她的否决也需要理由(记录裁决及理由)。这对于习惯了乾纲独断的帝王而言,是一种微妙但确实存在的约束。
她想起了李瑾奄奄一息时的话:“陛下,后世子孙,能皆如陛下乎?” 想起了自己为了巩固权力,曾经用过的那些非常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后遗症。一个制度化的、集体决策的“政事阁”,或许真的能在自己身后,防止某个权臣独大,或者某个昏君胡为?至少,能增加一些制衡,让决策更慎重些?
但另一方面,这种约束让她本能地感到不快。她是皇帝,天下之主,她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现在,却要在一部“宪章”里,写明有些事她不能直接决定,必须先经过一群大臣的讨论?
她沉吟良久,目光落在“首席宰相”四个字上。首席宰相……这将是未来政事阁的核心人物,也将是制约或辅助(甚至可能架空)皇权的关键。人选,至关重要。
第515章 内阁理政体 (第3/3页)
详加商讨,可召相关有司问对,务求斟酌尽善。议定之后,形成阁议纪要,条陈数种可行之策及其利弊,或单一建议,附以详实理由,奏请圣裁。天子览阅阁议纪要,可采纳其一,可指示修改,亦可另作裁断。阁议成员需于纪要署名,以明责任。
国宪第六:大事共议。 凡涉修订律令格式、增减赋税、重大工程、重要边疆策略、高级官员(如三品以上)任免、巨额国库支出等事关国本之重大事宜,必须经政事阁详议,阁议成员需充分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并形成明确之建议方案,方可奏请天子最终裁决。非经阁议,相关部院不得擅自施行。
国宪第七:记录与传承。 政事阁会议,需由专人记录议论要点、各方意见及最终建议,形成阁议档案,密封存档,以备查考。天子对阁议之裁决及理由,亦需记录明确。此档案非经特许,不得外泄,然新帝即位、阁臣更替时,可由首席宰相摘要呈阅,以期政务衔接,政策延续。”
这份草案,可谓在理想与现实之间走钢丝的产物。它没有使用“内阁”这个敏感词,而是用了更传统的“政事阁”;它明确了政事阁是“佐天子,平章政务,共议国是”的咨询、议事机构,决策权仍在皇帝;但它也通过“必须”、“方可”等措辞,为某些“重大事宜”设置了前置的“阁议”程序,试图在程序上对皇权形成一定的制约。同时,“阁议纪要署名”、“记录存档”、“传承查阅”等条款,也意在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为后世留下可追查的依据。
阅读娶妻媚娘改唐史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www.washuwx.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