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暴君崇祯,重塑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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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四章真相,残酷又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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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到此刻他才知道,明律之中的互殴二字根本就不是给犯错之人设定的。

而是给没犯错之人设定的。

挨打不还手,官差取证大人问案就要简单得多。

无论原因是什么,动手打人就要赔偿治罪。

可一旦还手问案的时间就会被无限延长,查案的难度也会上升无数倍。

“刑部也会出现变动,因为现在的刑部很多人也不适合待在如今的位置上,这对你来说是个机会。”

说完摆手阻止了乔运升要躬身行礼的举动。

“不必感谢老夫,老夫能被陛下放在刑部尚书的位置上,看中的便是老夫对律法的理解和对大明现状的了解。”

“所以对你说这番话,乃是职责所在。”

随即转身摆手

所以这互殴二字的真正用意,就是让你不敢还手。

不敢还手就不会发生械斗更不会出现命案,治安指数和治理难度就会直线下降。

夜不闭户的和谐社会出现了。

所以律法存在的最大作用就是威慑,让你知道犯罪的成本有多高从而不敢犯罪。

并非单一的用来惩处犯人量刑的工具,一切从源头开始掐灭才能树立律法的权威性。

原本乔运升对互殴二字没有任何感触,以为这二字的出现只是为维持律法的公正。

但直到今天,直到刘鸿训大人开口之后方才明了。

错了。

不是明律错了,而是自己的理解一直都是错的。

以为那是在惩处犯错之人,更以为那是为了区分细化审案之时的定性之词。

坏人要够坏,杀掉才能大快人心拍手称赞。

人心就是这么愚蠢,若只犯小错便杀头抄家,还会有人在那为其鸣冤叫不平。

所以有时候明知某人有罪而不拿,就是要让他再坏一点,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再大一点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

真相从来都是如此,残酷又丑陋。

刘鸿训在乔运升的肩膀上再次拍了拍。

第四百七十四章真相,残酷又丑陋 (第2/3页)

相互殴伤需各按伤势定罪,若后下手方理由正当可减二等处罚,但致人死亡或殴打兄姊、伯叔等即便后下手且理直,亦不可减刑。

哪怕有人去你家打你,不还手任打,对方罪责。

若还手便为互殴。

若先打你的是叔伯哥姐之类的,还手就是全责,哪怕你占理也要赔对方医药银、误工银、损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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