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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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制度之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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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人,最大的不过三十,最小的才二十出头。面对丞相,都有些紧张。

“都坐。”张角示意,“今日不是考校,是闲聊。说说你们在地方推行新政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一阵沉默后,一个来自幽州的年轻官员先开口:“下官……下官在渔阳县任户曹,推行分田时,遇到当地豪强抵制。他们不敢明抗,却暗中唆使佃农闹事,说‘分了田也要缴重租,不如不分’。”

“你怎么处理的?”

“下官走访佃农,算账给他们听:过

荀攸补充道:“司法独立,非为分权,乃为公正。昔地方官判案,常受豪强请托、人情干扰。今司法独立,判官不归地方管辖,敢拒请托,敢抗豪强,百姓方信法之公。”

杨彪此时开口,语气温和却坚定:“丞相,老臣非反对司法独立。然变法当循序渐进。今新朝初立,地方未稳,若骤然改制,恐生乱象。不若先在长安试行三五年,观其成效,再推全国。”

这话得到不少老臣赞同。张角知道,杨彪代表的是稳健派——他们支持新政,但希望缓行。

“杨公言之有理。”张角出乎意料地赞同,“故朕决定:先在长安、洛阳、襄阳三城试行司法独立,为期两年。两年后评估成效,再议推广。”

他顿了顿:“但有三条必须立即推行:第一,废除肉刑——答、杖、徒、流、死五刑中,答、杖改服苦役,徒、流期限减半,死刑需三司复核;第二,设‘法律援助’,贫者讼事,官府派员辩护;第三,建‘冤鼓’,百姓有冤,可直敲宫门外的冤鼓,由大理寺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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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记下了。”

诸葛亮离京前三日,张角每日与他长谈,从司法理念到具体案例,从官员心理到民间反应,倾囊相授。

“判案有三重境界。”张角说,“最下者,死扣律条,不问情理;中者,兼顾律理人情;上者,通过一案,教化一方。你要培养的,是上者。”

诸葛亮认真记录。

九月十五,诸葛亮启程南下。同日,张角在政事堂召见了一批年轻官员——都是科举出身,在各地表现优异,被调入长安培养的“后备梯队”。

这三条相对温和,且明显惠民,反对声小了许多。

“丞相仁厚!”不少官员由衷称赞。

张角趁热打铁:“司法改制,交由孔明总领,荀攸协理。两年后,朕要看成果。”

“诺!”

散朝后,张角独留诸葛亮。

话音刚落,刑部尚书出列:“丞相,此制虽善,但恐难行。地方案件若全由提刑按察司审理,则郡守、县令司法权尽失,恐生掣肘。且三司会审,程序繁复,迁延时日,不利治狱。”

都察院左都御史也道:“丞相,司法直属天子,固可保公正。但大理寺若成独立王国,不受监察,岂非又生弊端?”

这些问题都在预料之中。张角看向诸葛亮:“孔明,你答。”

诸葛亮出列,从容应对:“回尚书大人:郡守、县令本为行政官,司法乃其兼理,非其本职。今设专职司法官,正是为使其专心民生。至于掣肘——提刑按察司审理案件,仍需向地方行政官报备,非对立,乃分工。”

他转向左都御史:“御史大人所虑极是。故条例规定:大理寺官员犯法,由都察院、刑部共审;都察院、刑部官员犯法,由大理寺主审。三司互相制衡,方可防弊。”

“孔明,今日朝议,有何感想?”

诸葛亮沉吟:“学生以为,杨公等人非反对新政,是担心操之过急。司法独立触及地方权力核心,阻力必大。长安、洛阳尚可控制,但襄阳……荆州新附,士族势力犹存,恐生事端。”

“所以朕派你去襄阳。”张角微笑道,“你以中书令身份,亲赴荆州,督办司法改制。记住,此去重点不是改制本身,是培养人才——选一批年轻正直的官员,教他们如何独立司法,如何抗压办案。人才成了,制度才能扎根。”

诸葛亮眼睛一亮:“学生明白!”

“另外,”张角取出一份名单,“这是太平卫查到的,荆州几个最可能阻挠改制的家族。你不必动他们,但要心中有数。若他们安分,便相安无事;若伸手干预司法……就拿他们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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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二年,九月初一,长安城,政事堂。

张角端坐主位,面前摊开三卷奏章。左侧是诸葛亮呈上的《司法独立试行条例》,中间是荀攸起草的《监察院设立章程》,右侧则是杨彪等人联署的《谏止司法改制疏》。堂下,三省六部主要官员肃立两侧,气氛凝重。

“自新朝立,朕推行新政已近两年。”张角开口,声音平静却清晰,“田制、税制、官制、军制、学制、医制、工制、商制,八制已初见成效。今日议第九制——刑制改革。”

他拿起左侧奏章:“孔明所拟《司法独立试行条例》,核心有三:一,设大理寺为最高法司,直属天子,不受三省辖制;二,地方设提刑按察司,主官由大理寺提名,天子任命,不受地方行政干预;三,重大案件需‘三司会审’——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审,以防冤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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