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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肉桂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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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你等我的消息吧!”周弘起身。

如果再较真,脸有擦伤之类,走检察官流程,就真的可能是“身体伤害罪”了,最高监禁两年。

如果伤害程度达到了象国法律意义上的“中度伤害”乃至“重度伤害”,最高刑期变成了10年。

持械伤害的话,刑期会在原基础上加重。

老赵唉声叹气的:“对方给了个和解的数字,说如果不同意,到时候我儿子就要上法庭。”

“我正托人和那边谈呢,希望数字能降下来吧!”老赵无奈的摇头,眼里有一丝悲哀。

周弘问道:“上次差点和我发生冲突的军装警员,和你儿子的事有没有关系?”

老赵深深叹口气:“是的,我儿子动手打的人,他的警探姐夫,也是那两个军装警员的组长,也是他俩第一时间去的现场。”

周弘点点头,这应该不是那边故意设的局,但两个军装警员那天心里应该挺别扭,迁怒到了老赵头上,恰好发生这桩事,是以才要将老赵往死里整。

多少自己是有些责任的,不过,自己的责任,是不该抬头看那俩军装警员,应该老实低下头?

想着,周弘摇摇头。

“那封你店做什么?”周弘问。

“哪有什么理由,我儿子这不是帮餐馆去买菜吗?所以,就给封了店,说我儿子那边有了处理结果再解封。”老赵对这点,看来没任何异议,认为是正常的。

周弘想想象国警方那些便宜行事的权力,好似纠结这一点,没什么用。

突然,周弘想起一事,“老赵,你儿子泰语名字,是不是叫帕农?”

老赵点点头,“是,浩明小时候特别淘气,猴子一样,给他起了个猴子的小名,后来,本地名字,也用了他的小名。”

可以说,给了公权力最大的方便,很多东西,可以不跟你较真,一较真,你就犯罪。

从法律逻辑,就是只要你动手,对方没动手,那么必然是动手的吃大亏。

老赵儿子给人两耳光,走法律,就必然是最高一个月的监禁,或者不高于1万铢的罚款,亦或两者并罚。

在警方处理阶段,如果对方愿意认缴罚款,就会结案,不用通过检察官。

这属于轻罪,且罚金处理,是以警方可以走简易程序,但如果警方想给1个月的监禁,则必须通过检察官和法院了。

“发生争端的菜市场,在港区?”周弘又问。

老赵这才察觉有异,抬头道:“您怎么知道的?”

周弘点点头,那就是了,今天看的卷宗里,就有老赵儿子的案件,警方处理意见是等待双方的和解协议,罚款施暴者1万铢,如果双方达不成和解,便转入诉讼程序,“恩师”索拉翁检察官签字同意。

周弘琢磨了一下,“我回去研究下这个案子,你等我消息。”

“啊,案子真送检了啊?!”老赵脸色立时更有些恐慌,突然眼睛一亮:“弘,你,你有办法?”

第三十七章 肉桂之变 (第3/3页)

象国法律大部头,也发现了,其实象国法律特别严苛,灰色地带太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一点点小事都可能违法。

就说老赵儿子这种,别说动手给人几拳,或者扇人耳光。

按法律来说,就算你泼人一盆水,造成对方不适,都涉嫌“身体伤害罪”。

泼水节人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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