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现在也从行政中分离出来了,从中枢到地方,官员根本无法插手军事,这是维持刘明远权利的方法,也是后世通用的做法,刘明远早早就分离出来了。
如果说腐败还可以慢慢治理,但是军权就绝对不能含糊了,刘明远对军队的管理和改革,都是围绕着怀远军效忠自己,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原则执行的,同时军队的改革也是最先进行的,优先于一切。
刘明远在金陵城建立了中央法院,设置最高法院院长,同时开始在地方建立法院,最基层的法院为县一级,开始渐渐地将行政和地方权利分开。
同时在金陵城建立中央监察院,也是设置监察院院长,在地方也推行监察院的建设,最基层的监察院在县一级。
同时刘明远也开始立法确定各个部门和机构的权利,这也是保证制度执行,不越权的保障。
尤其是法院和监察院这两个部门,刘明远很快就制定了一套全新的法令,明确了各部门和机构权利,任何人不得逾越。
暴元也有御史台,在行省也设置御史大夫,但是因为权利规范不明确,于是最后演变成御史大夫甚至成为地方行政的一把手,任何政令都要得到御史们的同意才可以,监察过度,直接干预了地方行政,所以刘明远明确规定了监察院的权利。
监察院就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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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宰相可以做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手遮天,但是此时就是首席大学士李善长,也无法做到,首先军队大权牢牢地控制在枢密院和皇帝手中,文臣根本无法进入。
然后就是独立的监察院和法院,这两个一个是监察百官,一个是司法大权,也和中枢独立出来了,中枢重臣中任何人也无法插手进入了,所以历朝历代中枢的权利在刘明远手中被彻底拆分了。
此时不仅是中枢,众人都清楚,眼下地方也是如此,军事、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同时加上监察院,地方的一把手官员手中的权利大大被削弱,甚至可以说什么权利都没有,只有民政权。
刘明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将军事、行政、司法、监察全部分离出来,各自独立,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人做大,也可以减少腐败的发生。
虽然再好的制度都会有腐败,但是司法和监察的独立,让腐败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刘明远准备完善监督制度,杜绝官员的腐败。
第203章 中枢内阁 (第2/3页)
,那么这些官员还有什么权利。
刘明远之前已经明确地将文武分离开了,此时又将司法权独立出来,地方的权利被大大削弱,只剩下一些简单的行政之权。
但是众人也清楚,这样的制度直接斩断了地方权利过大的局面,暴元施行行省制度,行政权利巨大,集合了军事,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甚至人事权利也可以插手。
此时看到刘明远设计的制度,众人不免一阵感叹,他们知道此时已经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一手遮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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