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的电影分账比较特殊,首先要扣掉不少的9%的钱上交给相关的机构,作为扶持电影市场的发展资金,而剩下的91%的钱是可以分的,其中在这91%的钱里面,院线可以拿走57%,最后还剩下的还要扣掉1-3%代理发行费,最后还剩下40%左右的钱归制片方和发行方进行分账。
一般来说,制片方的收益大概在总票房的33%左右,略低于国际上的35%,不过三倍票房回本的情况在这里依然是适用的。
而在2012年之前,进口的大片在华夏市场上却享受不到这种待遇,他们的分账大概只能获得13%的总票房收益,因此别看在华夏的电影市场上他们的票房很高,但是真正落到他们口袋的钱却不是很多。
直到2012年习大大访美之后,进口片的票房分账才有所提升,从13%提升到了25%,而在这之前,2009年上映的电影阿凡达虽然创造了十几亿的票房,但是真正能够落到制片方口袋中的钱还不到2亿人民币,有的时候总票房看起来吓人,但是制片方却不赚钱,就是这个原因。
而在2014年上映的《变形金刚4》就比阿凡达幸运多了,因为分成的提高,他们接近20亿的总票房可以分到差不多5亿人民币的收益!
第二十六章 索尼的橄榄枝 (第3/3页)
模式,一种是华夏独有的模式。
国际通行的票房分账形式是这样的:进口大片各方收入分成的比例是制片方35%,发行方17%,放映方48%,其中制片方就是投资人,发行方就是像索尼这样的电影大公司,不过这些公司有的时候也会充当投资人和制片方,放映方就很好理解了,就是电影院。
三者来看,电影院是最赚钱的,而投资方只能获得大概三分之一的票房,所以才会有总票房超过投资三倍才能回本的说法。
而作为发行方来说,他们需要进行宣传,在全球进行排片的争夺,需要投入资金进去,不过没有制片方那么多,所以分到的利润也比较少,只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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