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此时的徽宗年间,法律的功效已然逐步退失。
强卖强买的事情多有发生,以契害人更是屡见不鲜。
只是这股风潮逐渐被民人习惯,官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懒得严加管束。
唯一不变的就是,过契双方还得到官府户房盖章,同时交一笔契税给官府。
这样,官府便可以认这份过契是合法的。
就是真要过契,他也犯不着出这种花销。
李大少压根就没这习惯,有这闲工夫,都能赏了龟奴送个笑脸不是。
李家人上上下下从来就这作派,李大少自然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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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言要看的,便是李胖子那张过契文书上有没有东城衙门户房的签章。
然而并没有。
叶言当即乐的笑出了声:“拿一张假契约就来唬我,李胖子,是你欺诈还是我欺诈?小心我告你诽谤、欺诈、擅闯民宅。”
李胖子一愣,心道怎么把这茬给忘了?”
其实到也不是他忘了,而是他压根就没把过契这事儿放在过心上。
契约是具有法律文效的,拿到公堂上去,官府都得认。
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契书如果转投他人接手。
需要借贷双方到官府过契。
一则是双方都认同,防止发生强卖强买的事情,一则是避免以契害人。
为此,大宋律中明文规定,过契需要官府盖章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应。
李家是开封府城里有名的商子,背靠几重关系,堪称这时代典型的官商。
遇到比他家来头大的,那就使银子迎奉拍马,为利益连舔人沟腚的事儿都做得。
遇到比他家弱的,那从来只有强卖强买,直接碾压。
哪有过理会微末小吏,凭白送钱的道理?
过契税虽然只有几百文钱,在李家这样的大老板眼里连零碎都算不上,可是李大公子别说今日纯属替人出头借刀杀人。
第054章 寻个思 (第1/3页)
叶言却心底直乐,这蠢货还以为自己得逞。
哪里知道叶言只是要看他契约上的签章。
宋代律令规定,民人订约,可自行合订。
只要找个中间人,三人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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