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猜想,这辆出租车八成是赃车,即使根据车牌查到车主,也一定无法查到这名凶犯。”曾不亢说道。
果然,很快章小鱼就打了电话过来,说已经查到车主,不过车主早已经报案,那辆出租车遭窃。又过不久,找到了那辆红色桑纳塔,但是车内并没有人。根据车前保险杆的凹痕,初步判定正是嫌疑车辆,但是车内没有发现能显示凶犯的线索。
“遇到了一只狐狸啊。”
曾不亢已经猜到这个结果了。
为什么要杀那个人呢?
而刚才前面的推断,他应该是偶然目击了现场,没有可能事先就隐藏身份的必要,这之后就陷入昏迷送至医院进行手术,时间上没有可能交待旁人登记假的姓名。
但他在苏醒之后不久就离开医院,没有向警方报案。
按理说,正常的人遇到了交通事故,如果是受害方,都会去交管部门或者警局报案,关注调查的进展,以便索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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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亢思考着。
假定受害人正是纵火杀人案的目击证人,那也是连环杀人案的其中一案,他如果死了,最大的受益人就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了,据此反推,肇事的凶手很有可能正与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是同一人。
那么真相很有可能是这样的:
连环案的凶手盗窃了一辆出租车作为交通工具,停在现场街道附近。在小弄中杀人后,由于出现了偶然路经的醉酒呕吐者而匆忙离开,却又担心被那醉鬼看见,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直接开车撞死那个醉鬼,杀人灭口。
现在,那个关键的醉鬼没有死,已经离开了医院,并且我们警方并没有找到。
小孟发现,那段路正是案发现场的街道,那条街道不过两百多米长。
“根据现场群众目击证词,虽然详细的现场调查报告还未出来,但是能将人撞飞出那么远的距离,一定是要有一定的力量和速度的。那辆出租车是在短距离内加速撞人。”
曾不亢右手五指并拢,朝前伸直,比了一个朝前猛冲的动作。
“那名凶徒已经将车停在路边潜伏了很久了,他在等待,就等着将受害人一举撞飞。”
小孟吃惊得张开了嘴,半天无法合拢。
他会是破案的关键因素吗?
他本人知道自己的重要性吗?
那个“张伟”的名字,八成是捏造的。
是为了逃避追查吗?还是他入院前已经知道有人要谋害自己了?
根据医生的说法,伤者送到医院时,已经昏迷不醒了。
第13章 潜逃的证人 (第2/3页)
影,很显然,在案件发生了前几分钟里,这辆车并没有经过这几个路口。”
“这代表什么?”
“这代表,这辆车通过这几个路口的时间应该更早,换句话说,在案发的时间里,这辆红色桑纳塔就已经在这一条路段上了。”
曾不亢指着一个屏幕上的区位地图,两个路口之间的那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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