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有一双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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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案情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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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证期间,曾不亢队长偶遇再度返回现场观看自己‘成果’的凶犯,可惜,还是被他跑了。警方抓到的,只是凶犯金蝉脱壳的一枚棋子——只是一个普通城市居民。”

幻灯片又换到了下一张。

“十一月九日,第四名受害者,凌曼柔,二十三岁,平面模特,死亡地点为S市X区的HS路十三号巷弄。

“其模特身份只是官方说法,实际上她还有一个职业,便是夜晚时作为夜总会酒吧的陪酒女,赚取一定的外快。

“在死亡地点附近,正是一家名叫‘亚登酒吧’的夜总会。

“有人证实,当晚,嫌疑人式一三曾与凌曼柔一起喝酒,之后,已经确证,式一三从案发现场的小巷中出来,呼唤路人报警,并且遭遇了车祸,造成了失忆。

“而当时,苏凝也在现场,将失忆的式一三送到了医院,之后带回家中。

“显然,当时式一三是在跟踪苏凝期间遇到了意外。

“而与前几次有些异样的是,这一次的女性被害者,并未留下身份证明,不过我们警方凭借着其手上戴着的手链,热心市民提供线索,知道了她的身份。而且,这一次的死亡地点是在其‘工作’地点附近。

“如果联系起来推想,是凶手临时起意而选择的目标,当然,之后我会说到,曾不亢队长发现,这些案发现场

幻灯片继续转换,又一名被害少女的照片。

“十一月六日,第三名受害者,钟绮,二十二岁,S财经大学金融系四年级学生,死亡地点为S市ZB区的志川路一百二十一号巷弄,被害手法与前两位女孩,阮卓音、吴含玉都相似。现场附近亦是遗留下了其学生证。

“此女生属于交际广泛的开放型女生,据其同学说到,她本来计划着要在十一月十五日盛装出席光国集团的周年庆酒会,可惜没有等到那个时候就被杀害了。”

画面上出现了火灾现场。

“这名女生的尸体发现,险些被掩盖了。这应该是在凶犯的计划之外。因为焚尸现场所在的区域充满众多可燃物品,且密度很高,又恰值当晚的大风,以至于形成了连营的大火。还好,大火并没有将应有的物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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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案情合流 (第2/3页)

市P区的白芳路三百三十九号巷弄,被害手法与阮卓音相同,财物尽失,唯独写着姓名与工作地点的工作证还在现场附近的地上。

“吴含玉的个人情况为,单身,独自租住在上班地点附近的一处房屋中。

“黄金宫是一所夜总会性质的娱乐场所。其公司的同事反映,吴含玉作为其人事部的经理,在公司颇引人注目,并且由其个人魅力,招徕吸引了一定数量稳定的客户,颇得老板的赏识。

“在其住处内部比较凌乱,但在其床头发现了一张名片,是一名医生,名叫李长庸,供职于一间民营生物科技医疗院,而此医疗院隶属于韩氏光国集团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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