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和平崛起

〖非和平崛起〗

第二百八十九节 共和万象千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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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囊涩加征酒,政府事忙漏税诗。”

黄骐知道了这件讽刺他的事情之后,就下达对做诗的人每人征收收入的30%、获了奖的征收20%的税。此令一出激起了民愤,但是显然没有能让南京城的那位伟光正的乔夫大总统阁下有所反应,或许因为他的部下中像是黄骐这样的官吏是非常常见的。”

书中第五章官匪一家中是这样记述的:为了追求报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反而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和这位女记者谈话的时候提到: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宣统年以后,时通时阻,共和肇始,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丁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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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但是官府显然没有这种顾忌,不论是前朝的县衙门还是现在共和国的县政府,他们显然对于“天高三尺”的兴趣都是一致的。(不得不承认东方人的幽默往往表现的更加黑色一些,他们在绝望的环境里通过这种幽默来表达自己的无奈。)

因为南方的共和国政权对于自己政权的长期性表示非常高的质疑,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这里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土匪)。

比如广西玉林地区的军政长官黄骐(革命党人,还曾经参加过镇南关起义),比起当地的土匪却更加心狠手辣,一种捐税到了玉林就要完成几种。如酒税,到玉林便有了购米税、蒸馏税、入瓮税、卖酒税、喝酒税等等。有一次,玉林诗社以“诗”、“酒”二字举办征联竞赛,有一副获奖对联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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