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说,尽管我们不知道中国老百姓肯花多少钱雇一个皇帝,但我们知道美国人民以5万美金的年薪雇了总统威尔逊,大英帝国的子民以3.5万英镑的年薪雇了英国首相阿尔奎斯,而中国历代皇帝,譬如颇为节俭的前明的崇祯和他的皇后,仅仅两个人吃到肚子里的日常伙食费,每年就有16872两白银,按粮价折算超过52万美元。中国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比较接近当时的英国,就算阿尔奎斯一家的伙食开支占了总收入的30%,每年吃掉1万美元(8.3万人民币),崇祯夫妇(不算儿女和众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52倍。依此而论,阿尔奎斯首相家吃掉的1万美元可以看作人民愿意支付的第一家庭伙食费,视为合理的公共开支,而崇祯夫妇多吃的51万美元,就要视为法酬了。”
“所谓公共产品的价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国时代,只能根据“影子价格”——民主财政体制下的公共开支——估算一个大概。维护公共安全和兴修水利道路桥梁总是要花钱的,也是民众需要的。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官员们的工资也是应得的。皇帝或总统的工作复杂,责任重大,当然还应该享有高收入。不过,皇帝比总统多吃51倍,这笔开支实在无法从公共产品价值的角度去解释。即使不谈民主财政,作为大老板,明朝皇帝给自己最高级雇员一品文官开的俸禄,每年也不过1044石大米,约折2.2万美元。考虑到免税和物价变动因素,与英国首相的年薪相差不远,相当于崇祯夫妇半个月的伙食费。”
“所谓法酬,在帝国制度中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皇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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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节 政府税收与法酬 (第2/3页)
“哼,总长先生,您认为土匪会有权利去征收地方的税收吗?”这位记者拿出了孟三春等坐匪在当地收税的税票,还有山阳县衙税收收支的明细账,举在手上翻的哗哗作响“总长先生,一个土匪的话,他可能作为政府在地方上收税吗?而且他的税收除了用于军备之外,还用于整修县里的设施,修桥铺路,土匪会管理地方建设吗?这难道不是一个政府的正常收支情况吗?”
“谁说不会?”吴宸轩还没开口,旁边的徐菊人开口了,本来老徐是在这里旁听的,毕竟他并非国防军的一员。不过这个革命党的胡搅蛮缠让老徐也忍不住开口了。
“首先,土匪征收的这笔钱,或者姑且叫税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这笔钱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税收,或曰公共产品的价值,譬如维持治安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态之一,即超过公共产品价值的多收部分。以简明的公式表达: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法酬(血酬)。将此公式倒过来,则得出法酬的定义: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徐菊人已经在青干院听过几个月的课程,对于这种MPA的理念非常熟稔,信手拈来,把那些个只会喊口号的革命党震得一愣一愣的
“其实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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