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列强在华利益的矛盾,出于你方赞同我方就反对的立场,从而对于“引渡”,态度也不一致。据《中外日报》八月十八日载:“近在北京地方各公使因上海苏报馆一案,英国参赞之意,以为诸人不应交与华官,日本公使以为未尝拘人。以前上海道既与各国领事立有约章,现在即应照约办理。惟俄、法两国则欲助中国*政府,将诸人交于华官,故其中彼等之意见各不相同。美公使之意以为莫妙于仍交上海领事办理此事也。”尽管他们态度不一,不过判定《苏报》有罪是取得了共识的,说是“逆书笔端犀利,鼓吹武装革命,杀戮满人,痛诋皇上,西人何故保护此辈莠民,使其谋为不轨,安然造反耶?”。吴宸轩布置的暗手也开始发挥作用,江浙商会鼓动下,华商和买办都以租界未能保护界内华人利益的借口向公部局施压,并且将部分公私资产从英美租界转移到法租界,英法租界市面萧条,不得不做出让步,导致清廷的“引渡”最终未能实现。
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吴宸轩再也不愿意在上海继续磨蹭,干脆让上海的驻庄买通公部局监狱的看守上下,打算几日后就去探监。此时的所谓额外公堂宣判章太炎、邹容“应科以永远监禁之罪”,领事团又“对此发生异议”,相持不决。“苏报馆革命党渠魁邹容、章炳麟迭经上海县汪瑶庭大令命驾至英、美等国公共租界公廨会同谳员邓鸣谦司马、英总领事署翻译官翟比南君讯明各情,拟科以永远监禁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一百三十三节 革命军中马前卒 (第2/3页)
,这才是吴宸轩虽然提前预计到了事态发展,但是并没有采取保护苏报众人措施的主要原因。
到了第二次审讯,“为章、邹诸党人所延律师博易及琼司”也到庭。博易称:“古律师所请改期会讯,堂上不能允从。若云交涉事机,究与何人交涉,不妨指明。况《公共租界章程》,界内之事,应归公堂审理。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审判员孙建臣说:“系奉旨着江苏巡抚饬拘,本分府惟有尊奉宪札行事而已”。博易律师又称:“政府律师如不能指出章、邹等人所犯何罪,又不能指明交涉之事,应请将此案立即注销”。哈华托不允,谓:“仍俟政府将交涉事机议妥,然后订期会讯”。孙建臣及英总领事署迪翻译“皆曰诺。”在这里控辩双方在原告身份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纠缠还是建立在法律层面上的,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正面交锋。
不过清廷显然不会容忍《苏报》众人借着租界的法律逃遁,很快就促成了公共租界公部局再“讯”章、邹。再“讯”中,上海县汪瑶庭指明,“只要写今上一字,罪名足矣”。古柏接着说:“章等扰乱人心之处,请阅之,其意欲将满人驱逐。此种重大之事,如华人尽听其语,天下岂不大乱”。主张严惩,汪瑶庭提出“应照华例究办”,古柏也予附和。
在此以前,清政府想方设法,欲置章、邹于死地。以“大逆不道,煽惑人心,谋为不轨”的罪名,企图将章、邹“引渡”,解至南京,处以极刑。美国公使康格、总领事古纳、参赞福开森也秘密策划“移交中国官府惩办”,以便从清政府手中换取更多的特权。
阅读非和平崛起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www.washuwx.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