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个问题是林为民的分成。
《触不可及》是林为民的作品,但阿瑟·米勒要把它带到米国去,就需要经过一番操作。
林为民是个中国人,是不可能直接参与演出分成的,所以《触不可及》的版权在两人当初协商之后,交给了阿瑟·米勒,他手里有一家版权代理公司,所以阿瑟米勒也成了所谓的版权控制方,然后阿瑟·米勒再通过这个版权代理公司给林为民支付稿费。
单纯的版权代理费用并不贵,但《触不可及》的运营也是交给阿瑟·米勒的版权代理公司来做,所以这方面的收入也要分润给阿瑟·米勒一部分。
总的算下来,在《触不可及》最后的利润分润里,阿瑟·米勒的分成比例达到了惊人的50%,投资人的分成比例是28%,而林为民这个原著作者所能拿到的利润分成是22%。
林为民没有想那么远,现在这样已经很好了。
对于阿瑟·米勒那夸张的50%的分成比例,林为民没有丝毫不满。
老米同志忙前忙后,又是出钱又是出力,分个50%真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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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个利润分成最后是以稿费的形式支付的。
阿瑟·米勒特地在信里给林为民算了一笔账,如果进入内百老汇后,《触不可及》每年能够拥有固定演出场次,也就是演出季的每周固定演出,每场演出的票房总收入可以达到8万米刀的话,最后的纯利润可能会在1~2万米刀之间。
也就是说每场演出,林为民可以分到的票房分成可以达到两千到四千米刀左右。
这个估算是阿瑟·米勒根据他多年的职业生涯总结出来的,如果《触不可及》进入内百老汇扑街了,那这些话就当是没说。还有一种可能是话剧火了,哪怕是小火,林为民的收入也很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再几倍。
因为到时候不仅是演出票房高了,相应的演出场次也会增加,包括巡演、授权制作等等。
戏剧的制作前期是投入期,这段时间只进不出,花的都是投资人的钱。
到了运营阶段,也就是演出阶段,每场演出的花费都要在票房收入里扣除,并且还要尽快的覆盖掉投资成本。
待投资成本全部收回后,就是制作人、投资人、版权控制方三方分润利润的时候,百老汇的普遍分成比例是2:4:4。
《触不可及》这部话剧有些特殊,因为是阿瑟·米勒带到米国去的。
这样一部来自中国的话剧再制作,是极少有投资人愿意碰的,所以阿瑟·米勒在制作这部话剧时,自己也投了一部分钱,投资额达到整个话剧投资的30%。
林为民看信看到这里,嘴角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
不错不错,刚捐了一笔稿费,又来一笔。
而且这笔,还大一批!
在百老汇,老大哥是音乐剧,话剧只是小弟,但即便是这样,只要《触不可及》能在内百老汇站稳脚跟,那每年也至少能给林为民提供十几二十万米刀的收入。
要是能大火,那就是百万米刀起跳了。
第248章 好好的笔会不能毁了 (第1/3页)
《触不可及》在外百老汇上演后效果不错,经过这段时间的口碑积攒,有运营公司邀请《触不可及》到内百老汇演出。
在百老汇舞台,戏剧演出的生产链条是非常严密的,从试演、预演再到首演,每一个优秀剧目都要经过这样的过程,在不断打磨的过程中逐渐走向成熟。
现在,《触不可及》已经熬过了最难熬的阶段,首演获得了不错的反响和口碑,一旦进入内百老汇,等待它的将是每周的固定票房收入、巡演和授权版制作计划。
百老汇的运营模式是以制作人为中心,制作人一手托两家,一边是投资人、一边是版权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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