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款,不必明写于给藩王之契约正文,可载于朝廷留底之副约,或由陛下口谕告知各藩王使节。心照不宣,方是威慑。”
众人自然也是连连点头。
哪怕要把这些藩王都赶去海外,但他们也必须在朝廷的掌控之中!
会议从午后一直持续到华灯初上。
烛火将众人的身影投在墙壁上,晃动着,如同他们此刻激烈运转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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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火绳枪五两/支。附赠基础维护工具一套,火药、弹丸另计。此乃淘汰货,清库存。
燧发枪五十两/支。附赠十发标准弹丸。此乃当前对外销售主力,利润极高。
至于后装线膛枪,也就是步枪暂不出售。
毕竟是新锐利器,射程、精度、射速远超燧发枪,为大明核心机密,国之重器。
为保持代差优势,绝不外卖。可告知藩王,此物非朝廷特许不得拥有,以增其神秘与威慑。
每一项价目都被反复推敲、算计,确保在“合理”的外衣下,朝廷获得最大利益,并埋下长期控制的伏笔。
朱慈烺大部分时间在倾听,只在关键处提出意见或拍板。
他看着自己的重臣们,为了帝国的利益精打细算,绞尽脑汁,心中颇为满意。
这就是他想要的班底——精明、务实、忠诚,且能理解并执行他超越时代的战略意图。
最终,一份洋洋洒洒、包含数百个具体条目、附带各种细则和解释说明的《藩王海外就藩武装力量及物资供应折算章程》基本成型
“其次建立“朝贡—贸易”体系:朝廷承诺,未来将以“优惠”的价格,长期、稳定收购藩王封地的这些特产。同时,藩王所需之中原货物亦需优先从大明购买。双方签订长期贸易协议。”
“如此,则藩王之经济命脉,其产出与所需,皆与大明紧密相连。彼之富裕,依赖于对大明之贸易顺差;彼之短缺,需仰赖大明之供给。久而久之,其地虽远,实与大明一省无异矣。”
首辅洪承畴此时缓缓开口,声音平静,却带着一股寒意:
“章程、价目、贸易,皆需白纸黑字,契约分明。然,契约之履行,需有实力为后盾。臣以为,在最终契约中,需隐含一款:若有藩王逾期不还欠款,或违背贸易协议,大明有权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朝廷权益及契约尊严,届时,陛下之水师,自当履行其‘追索’之责。”
他环视众人,淡淡道:
铠甲、刀、矛、弓、弩、盾等冷兵器,皆明码标价,价格适中,利润控制在五成到一倍之间。
至于火药、炮弹、铅弹等消耗品,单独计价,利润可达数倍,且是长期需求。
除了这些之外,热气球标价一千两,神机铁堡标价十万两,战船一千两到十万两之间。
待价目框架基本阐述完毕,户部尚书倪元璐再次开口,提出了更关键的后续条款。
“陛下,诸位大人。”
将士远赴重洋,生死难卜,此费于其出发前,一次性发放给其留在大明的直系亲属,作为安置家小之资,以安军心,亦显朝廷体恤。
而他们的军饷则按大明边军精锐标准,每月二两。
此饷由雇佣藩王直接支付。
为方便起见,可由朝廷“代发”,但需从中抽取一成作为“手续费”及“资金监管费”。
其次是武器定价!
倪元璐道。
“如此价目,即便最节俭的藩王,置办一支可堪海外立足的基本武力,所需‘贡献值’亦将极为惊人,恐多数藩王不足以支付全部。”
他话锋一转:
“然,陛下有言,可允其赊欠。臣以为,此‘赊欠’需有章法,更需有长远绑定之效。”
“允许“打欠条”:藩王可立下契约,以其未来封地所产特产折价偿还欠款。如南美的金银,北美的优质皮毛、木材,南洋的香料、苏木、珍珠,天竺的棉布、宝石等。由朝廷核定各类特产之“抵偿价”。”
第六百三十二章 内阁会议! (第2/3页)
风险之抵押。
若士卒在约定服役期内未归,朝廷可从此费用中,抽取部分作为“抚恤”赔付其留明家属,以示朝廷恩义。
余下则为朝廷风险收益。
然后是安家费,同样是一百两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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