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她提起朱笔,在那份草案的末尾,缓缓批下一行字:“卿等所议,深体朕意。律法为国纲维,朕当与天下共守。可依此细化条目,务求周详可行。”
批阅完毕,她搁下笔,望向窗外沉沉的夜色,远处依稀还有上元灯会的喧闹声传来。她心中默念:李怀瑾,你要的“律法为至高”,朕给你了。虽然,是戴着镣铐的“至高”。但至少,这个名分,朕许了。后世子孙能否遵守,后世臣工能否秉持,就看天意,看人心了。
而在上阳宫那间弥漫着药石气息的寝殿里,气息奄奄的李瑾,从王怀恩口中听说了草案修改的最终内容和皇帝的御批。他已经说不出话,只是极其轻微地,扯动了一下嘴角,浑浊的眼眸中,似乎闪过一丝微不可见的、释然的光。
“法……高于……人……” 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吐出几个模糊的音节,然后,彻底沉入了无边的黑暗。他知道,在这个帝王意志高于一切的时代,能争取到“律法为本”、“皇帝亦当垂范”、“特旨需经程序”这样的表述,已是近乎奇迹的成果。这离真正的“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差得太远太远,但这颗种子,毕竟是以“国宪”的名义,埋进了这片古老土地的深处。
种子已经播下,能否生根发芽,能否长成参天大树,他再也看不到了。但他相信,只要有了这个开端,只要理念被提出,被写入一部名为“宪章”的文本,历史,便多了一种可能。
当这份修改后的草案,连同之前的“臣民篇”修订稿,被秘密送至上阳宫,呈报给武媚娘御览时,这位以铁腕和智慧统治帝国近三十年的女帝,在灯下沉默了许久。
她逐字逐句地读着,尤其是关于“律法为本”和“诏敕之制”的条款,凤目之中光芒闪烁,复杂难明。她当然能看出这些条款背后试图约束皇权的意图,这触及了她作为帝王最根本的权柄。然而,李瑾病榻上的话,狄仁杰、宋璟等人关于“防后世昏暴”、“保江山永固”的奏对,以及她自己内心深处对身后事的忧虑,交织在一起。
她知道,自己以女子之身,行非常之事,掌至高之权,身后评价与政策延续,始终是悬在心头之剑。若能以一部《宪章》,将一些根本原则——哪怕这些原则对她当下的权力有所制约——确立下来,或许,真的能为她开创的武周王朝,加上一道保险?至少,能让后世子孙有所遵循,能让那些试图全盘否定她的人,多一层顾忌?
更重要的是,狄仁杰等人的修改,巧妙地将“限制”包装成了“垂范”和“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皇权的体面与最终权威。对于“特旨”,也并非禁止,而是要求“详议附署,明示事由”,这对于她这样精明强干的君主而言,并非不可接受,甚至可借此彰显自己纳谏如流、行事光明。
“律法为本……率先垂范……” 武媚娘低声重复着这几个字,手指无意识地在御案上敲击。她想起了早年重用酷吏、以非常手段巩固权位时的风声鹤唳;也想起了后来拨乱反正、强调法治、力求“天下无冤”时的如释重负。或许,一个更稳定、更可预期、更少依赖于君主个人明暗的规则,对帝国的长远而言,确实更好?
第514章 律法为至高 (第3/3页)
总理阴阳,为律法之原,万民之极,当率先垂范,恪守律制,以彰至德,以率天下。凡常行赏罚,生杀予夺,务依明律,以成信典。
国宪第二:诏敕之制。 天子诏敕,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凡涉国家常典,民生利病,皆需详稽律令,斟酌时宜。若事出非常,情属权宜,需有特旨,当付中书、门下及有司详议附署,明示事由,务求允当。所颁特旨,可著为令、格,补律之未备,俾使有所遵行,勿使朝令夕改,以失民望。
国宪第三:慎刑恤狱。 刑罚之设,所以惩恶,非以逞私。天子体上天好生之德,慎用刑典。凡狱讼,需经有司推勘,证据确凿,方许定谳。非依律明条,不得滥施刑戮。御史、谏官,得风闻奏事,监察刑狱,以防冤滥。”
条款依旧充满了限制词和模糊空间,但“律法为本”、“率先垂范”、“恪守律制”、“务依明律”、“详议附署”、“明示事由”、“勿使朝令夕改”等词句,已然将“法律应有权威”、“皇帝权力行使应受一定程序约束”的理念,以一种相对能被接受的方式,嵌入了这部《宪章》草案之中。尤其是“国宪第一”开宗明义将“律法”定为“国之纲维”,并将其置于“天子”之前(虽然后面立刻补充天子是“律法之原”),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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