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条陈送到政事堂和户部,引起了高度重视。与以往那些模糊不清、充满争吵痕迹的条陈不同,这份条陈清晰地呈现了问题的复杂性、两种主要的解决思路及其各自的优劣,甚至隐含了可能的妥协方向(比如在甲案中增加弹性条款,或在乙案中强化监察)。最终,朝廷在参考咨政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户部自身的研判,出台了一个折中的新政:在主要漕粮区试行“基准比例+有限浮动”的新制,同时配套以更严格的征管公示和监察措施,并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
这个结果,没有完全满足任何一方,但双方都能从中看到自己部分诉求的实现,也都能找到继续争取或调整的空间。更重要的是,整个过程,尽管充满争论,但始终在《规要》设定的框架内进行,没有演变成混乱的人身攻击和无效扯皮。咨政员们第一次体会到,在规则的约束下,激烈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相对有序的辩论、专业的研究(专议房)和艰难的讨价还价,最终导向一个虽不完美、但更具可操作性的、能为各方勉强接受的“妥协方案”。
这,就是“妥协的艺术”在稚嫩的****机构中的初次演练。它不是胜利,也没有彻底的失败者。它意味着,不同利益集团开始学习,在同一个屋檐下,按照共同的规则,用话语和数据而非纯粹的力量或阴谋,去争夺、去防御、去交换,最终找到一个彼此都能暂时忍受的平衡点。这个过程生涩、缓慢,甚至时常伴随挫折和倒退,但它确实在发生。
王元宝在走出议事堂时,对身旁那位曾激烈反对折色改革的河北籍官员代表苦笑道:“李公,今日之争,虽未竟全功,然总比以往只顾吵嚷,毫无进展要强。这‘专议房’里算账的三天,怕是比以往吵三个月还有用些。”
那位李姓官员沉默片刻,叹了口气:“王兄所言,不无道理。只是这‘妥协’的滋味,着实不好受。然则……国事艰难,或许本就需要些折中吧。” 他的语气,少了几分最初的强硬,多了几分复杂。
狄仁杰站在廊下,望着逐渐散去的人群,疲惫的脸上露出一丝几不可察的欣慰。规矩立起来了,争吵被约束了,而更重要的,一种基于规则和理性的协商、妥协的雏形,似乎正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极其缓慢地、却实实在在地孕育着。前路依然漫长,但第一步,总算是迈出去了。他想起病榻上李瑾那期待而忧虑的眼神,心中默念:国公,您所期盼的“规矩”之下的“妥协”,或许,真的能在这方寸之间,生根发芽。
“乙案虽设上限,然浮动机制仍在,胥吏仍有操作空间。不若甲案干脆。” 另一位支持者道。
“甲案过于僵硬,若遇大歉年,粮价飞涨,仍按固定比例征收折色,民必不堪!乙案预留浮动,更具弹性。” 反对派反驳。
“然弹性空间,易成盘剥空间!需辅以严厉监察。”
“监察?谈何容易!天下胥吏如过江之鲫,如何监察得过来?”
争论在继续,但不再是纯粹的情绪对抗和立场宣示,开始夹杂着对具体条款、执行细节、可能漏洞的探讨。最终,大会未能就采用哪套方案达成明显共识,但同意将两套方案及其详细讨论过程、各方主要支持理由,作为条陈一同上呈,并特别注明:“多数咨政员认为,现行折色之法弊病甚多,确有改革之必要。然于具体路径,意见不一。甲案更利小民,然恐失之僵化;乙案兼顾弹性,然需配以严密监察,方防新弊。”
第527章 妥协的艺术 (第3/3页)
,寻找那一丝微弱的共识可能。
最终,经过无数次的争吵、计算、妥协,专议房勉强拿出了两套方案:一套是相对激进的“固定基准比例,辅以丰歉微调”,更接近改革派的主张;另一套是相对保守的“设定浮动上下限,严查盘剥”,更接近反对派的底线。两套方案都附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和利弊分析。
当专议房将这两套方案提交咨政院大会再次讨论时,气氛已与初次争论时大不相同。双方依然倾向于支持更符合自身利益的方案,但由于专议房提供了更扎实的数据和多维度的分析,争论的焦点从最初的“要不要改”,部分转移到了“具体怎么改”、“哪种方案更可行、弊端更小”上。一些原本立场坚定的人,在看了详细数据后,态度出现了微妙松动。
“若按专议房甲案,固定比例,我乡里粮户岁入可增近一成,此乃实利。然乙案所设浮动上限,亦比往年盘剥为轻……或可商榷。” 一位江南士绅代表沉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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